支持首个市场业务的开发,力求做成可体验可复制的样板

2016-12-24 11:09:26分类:技术专题5331

支持首个市场业务的开发,力求做成可体验可复制的样板

(1)试行首个新技术业务的示范。在物联网应用刚刚出现时,供给方缺乏成熟的有过业务开发经历的企业;需求方缺乏实际业务应用的体验;市场供求关系还未进入相互匹配的状态。在这个阶段,简单地要求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容易扼杀企业的技术与产业创新能力,使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处于技术与产业发展受制于人的状态。因此,要加强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扶持,更好地发挥政府培育市场的作用,共同开发好新技术的始发市场。当然,当供求关系条件可以满足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发挥时,政府要抓紧让位,不可导致不公正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发生。

(2)支持首个新技术市场业务开发的目的。一是培育开发新的业务市场。通过市场首个业务示范,让市民体验到智慧城市的服务(解决问题的好处),让政府体验到改进某项公共服务获得成功的成It感,从而加大对其业务市场的投入与开发。二是培育合格的、优秀的专业云工程服务公司。

(3)开发首个新技术市场的方法。根据市民的迫切要求、财政的支付能力确定智慧城市的首购业务。根据技术、管理、投资、信用基础与创新能力、企业领导水平的综合评价,初选相应的公司。根据社会听证、专家评审、各部门的联评,比选确定承担业务首购的公司。依照权、责、利明确与具体可考核评价的要求,签订首购业务合同。依照合同加强监管。注意听取市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责任,确保示范试点的
成功。

(4)支持首个新技术市场的政策。要提供首购业务的合理的政策保障,探索类似BT、BOT等可推广的政策模式。例如航天科工在浙江诸暨建设“智慧安居”,到现在已投入1.8亿元左右,如果建设投入全部由航天科工承担,就需要形成可预见的合理的赢利模式。例如由政府贴息补助一块,由政府购买服务支付一部分、通过增值服务向社会用户收取一部分,保证有合理的利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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