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芯:关于侵权我们需要做点什么?

2016-12-12 10:38:20分类:技术专题6217

奥芯:关于侵权我们需要做点什么?
 
奥芯软件专业律师,在代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侵权问题,原告指控被告的软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法庭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其主张,而被告也同时向法庭提供许多证据证明其软件不构成侵权。在原、被告双方均以证据证明自己的软件是独立开发完成的情况下,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通常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准则来判断被控软件侵权与否呢?

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点无疑动摇了传统管辖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面临挑战。网络是技术含量极高的领域,其举证、质证、确认救济方式无一不与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确认管辖权时,还要对法院能否应对技术问题加以考虑,在审级上加以限制,或由一些具备条件的法院集中受理,从而为案件的及时解决创造便利条件。

奥芯智能感应调温穿戴控制嵌入式软件(禁止侵权)

由于电脑软件属于复杂的高智力知识型产品,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是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难题。”南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一位法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院审理此类诉讼都非常慎重,因为需要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来对涉案软件进行甄别、认定。其中,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软件进行司法鉴定是常用的一种方法。

实质性相似是指新开发程序与原有程序在实质上相似,即在主要部分上相似,实践中,通常是对两者源程序代码或目标代码进行比对,有时在无法获取两款产品源程序的情况下,法院通过软件逻辑鉴定,在对比两款源代码关键功能性部分构成相同,在一些代码片段还存在相同的错误(bug)的情况下,也可认定实质性显示!接触是指行为人有接触到原程序代码的可能性或实际接触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一般应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对于鉴定结论,诉讼当事人可依法进行质证,如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法院可以认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将决定案件的事实认定。
 
上一篇:下一篇: